转发《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现将省纪委《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抓好纠正“四风”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元旦、春节期间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非公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按照中央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决定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等制度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切实形成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宣传工作,既广泛宣传纠正“四风”方面的有关党纪条规和制度要求,又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灵活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点穴”式检查等工作手段,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部分重点单位(部门、场所)和以下重点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点穴”式专项检查:1.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的情况。2.各级工商、地税部门要在节日前后到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和超市、商场,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发票等方式,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公款购买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情况。3.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节日期间出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4.各级公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茶楼、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存在公款娱乐和领导干部涉赌参赌等情况。5.各级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场所检查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所辖范围内的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大型超市、商场、会所、宾馆酒店、农家乐、居民小区、公园景点等重点开展以下八个方面内容的暗访督查:1.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2.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违规出入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农家乐吃喝玩乐;4.用公款搞内部聚餐及互相走访、送礼、宴请;5.违规收送礼金礼品;6.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7.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8.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四)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选择部分省属高校和企业进行“四风”问题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组织落实,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同时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确保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零问题线索、零违纪违规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核查。
各市州纪委和省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于2015年1月10日、3月12日前分别上报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情况(包括活动总结、附件一、附件二),于4月10日前上报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联系方式: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1-82218238、82688945(传真),内网邮箱dflzs@hunan.net。
附件:1.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检查组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2.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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