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通〔2014〕3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院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院属各部门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宣传统战部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纪检(监察)审计室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等与教师、学生、家长直接接触的部门,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院属各部门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学院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734-3174200,邮箱:hycgyjc@126.com,以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院属各部门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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