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为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按照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切实保护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人和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七、预防与查处并重。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对学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党员及有关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等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党员及有关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学校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二章受理信访举报的一般程序
第五条处理来信
一、收信。承办人在收到来信后,要当日拆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戳的完整,在左上角装订,信件在上,信封在下,并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加盖“湖南财经工业职业人技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用章,且需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亦照此办理)。
二、阅信。承办人要认真细致地阅信,准确领会来信的意图、要求和所反映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重要信访举报件要优先予以处理。
三、登记。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件,承办人要将来信者姓名、联系方式、原信时间、收信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对来信的初步处理意见等逐项进行登记。信件摘要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要求言简意明,准确无误,不失原意,条理清楚。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要单独建立登记本,按上述要求进行简要登记后,按归口办理原则,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处理。对于各种形式的来信,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地予以处理。
(一)一般性信件的处理
对于反映问题简单、情节较轻、不涉及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件,由纪检监察人员按照信访举报处理基本方法酌情处理,并上报学院纪委书记。反映问题重要、情节复杂、线索清晰的信访举报件,填写《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签批单》,呈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呈报校纪委书记审批。
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党委、校领导交办并有批示的信访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对纪检监察和学校其他方面工作提出批评及建议类的信访件,要呈送校纪委书记阅示。
(二)几种特殊性信件的处理
(1)联名信。要及时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积极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发展为集体访。
(2)匿名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没有具体事实依据的可不予处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由本人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校保卫处处理。
(3)重复信。重复信是指对于同一问题多次反映,每次都有新的内容,或是对上次信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造成重复举报的问题。对于此类信件要认真对待,对新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不能改变原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4)电子邮件。可参照上述信件的处理程序予以办理,要注意记录来信的电子邮箱地址,并及时予以回复。
(五)回复。来信(含电子邮件)处理完毕后,对于所有署名的信访举报件都应及时进行回复,通报处理情况,并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六条接待来访
(一)来访登记。接待初次来访者,接待人员要先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的归属范围,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的,予以登记。对于反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以外问题的,要将来访者介绍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二)接谈
1、办公室一般要保证2人以上负责接谈工作。在接谈时,应首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
2、对来访者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检举、控告或申诉。接待人员要从来访者的陈述中了解清楚以下情况:
(1)对于检举、控告问题,要了解清楚举报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证据,包括被检举、控告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举报人是否已向其他机关或部门检举、控告的情况以及检举人对原处理结果的意见和此次来访的要求。
(2)对于申诉问题,要了解清楚申诉人的工作单位、职务、所受处分的时间、错误性质等情况。了解申诉人是否曾向其他机关提出过申诉以及此次申诉的理由和要求。
(3)接谈时应作必要的谈话记录。来访者如无阅读能力,接谈人可将记录复述给来访者,在确认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字,作为查办材料。对于有书写能力,未带材料的来访者,在接谈后,应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第七条受理来电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固定、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党员、群众的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的一般方法是:
(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即第一个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
(二)必要时,可以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受理电话举报。
(三)对于电话举报的报批、处理等相关手续,可参照处理来信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第八条直接查办
(一)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性强、影响较大、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件直接予以直查快办。
(二)由学校信访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确定由一方主办,处理结果也由主办方负责答复举报人,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抄送另一方。
第九条转办
(一)转办就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应由各职能部门、单位具体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转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处理。
(二)对于职称评定、考试作弊等应由相应职能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具体工作程序为:
1、一般信访举报进行登记后,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直接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2、重要的问题,应先向校纪委书记汇报后再予转办。
(三)对于问题简单、情节轻微,又不涉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件,可转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理。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需要被检举人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要隐去检举人的姓名,将所反映的问题摘要给检举人作出说明。
(四)上级单位指定不得下转的信访举报件,应不再下转。
第十条督办
(一)督办就是对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并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协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使问题尽快得到处理。
(二)督办的范围
1、凡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查处并要求报查处结果的信访举报件,逾期三个月未说明原因,也未报查处情况或结果,或虽已上报处理结果但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查处或补报材料的。
2、虽未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结果,但重复来信来访三次以上,处理结果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和推诿不办的。
4、学校领导批示需要尽快查处的。
5、其他需要尽快查办的信访件。
(三)督办信访件的方法主要有:电话催办、发函催办、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一起协商、转达学校领导对信访举报件的批示或要求。
第四章处理信访举报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转办信访件作好记录,纪检监察部门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需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经过相关程序核实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学院纪委书记审阅后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办理,符合要求后,予以上报,并归入信访档案。
第十二条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
第十三条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凡属冤假错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对署实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信访举报,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进行受理告知,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学院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一般情况下,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纪检监察室应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并做好回复记录。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应当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上报;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间前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第五章信访举报材料的转立案和管理
第十六条对反映问题重大、情节复杂、线索清晰的信访举报件,按照规定呈报校纪委书记审批后,根据案件检查程序予以初步核实或转立案处理。
第十七条信访举报的整理归档。信访举报件办结后,应及时将信访举报件及相关材料立卷,按规定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违规擅自处理、销毁信访举报件及调查处理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信访举报统计分析和管理。加强信访举报件的管理,按照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其他具体问题类别,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和分类。及时进行筛进信访举报工作中的信息资料,每季度整理汇总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每半年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和信访举报形势做一次阶段分析;每年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和信访举报形势做一次系统分析。
第十九条信访举报工作纪律。信访举报件属涉密材料,应列入密件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严加控制知密范围,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承办人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时限,按时反馈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有关事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严格信访立卷及举报信息运用审批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要求设立信访卷宗和案件卷宗,按照规定保存卷宗,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借阅、摘抄、复印卷宗,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单位对纪检监察室提供的信访举报信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有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规定,学院原纪检监察信访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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