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也要求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这些深刻论述,对于进一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
建设廉洁政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一深刻论述,既展示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又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这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
提出“建设廉洁政治”,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反腐败理念和实践的总结。早在1941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后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等也都在不同场合对建设廉洁政治进行过重要论述。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实效,赢得了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可以说,提出“建设廉洁政治”,是立足于建党90多年来反对腐败历程基础上的新的理论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始终保持廉洁的坚强意志。
提出“建设廉洁政治”,是反腐倡廉建设在目标任务上的更高追求。腐败不除,国无宁日,民心难安。党的健康肌体容不得任何腐败病毒的侵蚀,廉洁政治的地面上容不得任何腐败莠草的生长。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就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了“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的近期目标,又有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彰显了党中央最终战胜腐败的政治自信。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不断完成反腐倡廉建设阶段性任务,为建设廉洁政治奠定扎实基础。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文化润其内,养德固其本。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防治腐败提供坚强思想基础和良好文化氛围。
教育是防治腐败的基础。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围绕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个着力点,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政之本,身也,身立则政立。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着力解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及制度创新
改革和制度创新是防治腐败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指明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防治腐败的核心。必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加强监督是防治腐败的关键。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更好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做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着力强化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最有力手段。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就必须进一步明确查案重点。既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坚决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对腐败零容忍,既是一个决心问题,也对查办案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当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切实增强突破腐败案件的能力,以惩治腐败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作者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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