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省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2014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根据省纪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现就活动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省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和2014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政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湖南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高等学校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工作方案》、《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等党纪条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学习教育内容。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安排,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重点开展“六个一”的活动:
(一)讲一堂党纪条规党课。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讲党课与“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结合起来,年内在本单位讲一党党纪条规专题廉政党课。
(二)开展一轮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规划错了的人生》(顾湘陵贪腐案)、《没有关进笼子的权力》(省交通运输厅系列腐败案)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制订“警示教育菜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警示教育档案”,对每次参观的人数、带队领导、参观照片、参观感想等进行备案。
(三)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全省党纪条规专题教育活动、观看省纪委与省直工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在湖南教育电视台廉政频道举办的6期党纪条规教育大讲堂节目。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岗位要求,深刻理解和掌握党纪条规知识内涵,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
(四)组织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部署,分别在6月和12月,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新任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有条件的单位可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五)举办一次学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交流座谈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省教育厅将举办一次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代表参加的学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体会交流座谈会。
(六)开展一次学用党纪条规专项督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党纪条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结合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专项督导,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和本科院校、厅委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各项工作。要将党纪条规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融入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把党纪条规作为学习提高阶段的学习内容。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收到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博等媒体对“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定期刊播“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情况,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将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促进“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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