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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6:4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衡发〔2016〕8号

中共衡阳市委

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

九条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努力推进作风转变。

中共衡阳市委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条规的精神,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党风,净化政治生态,结合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现就全市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礼金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坚决抵制红包礼金之风的侵蚀,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

二、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下属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领导干部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约束,防止其利用自身职务影响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

四、对违反本规定收送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的党员干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对党员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的,追究该党员干部的责任。

六、对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赠送红包礼金的,要从严查究问责。对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收受红包礼金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本规定所称红包礼金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消费卡等。

八、非中共党员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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