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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和严明中秋国庆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9: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重申和严明中秋国庆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纪(县市区)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部署,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强化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要畅通监督渠道,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中共湖南省纪委

201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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