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以麻将、扑克、字牌、骰子、棋类、电子游戏等作赌具,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为赌注比输赢的行为,均为赌博行为。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它便利条件的,以参与赌博论处。
三、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除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外,一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禁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赌博现象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赌博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查处赌博案件中,凡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将此类案件查处情况逐件登记,及时通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凡漏报、拖报、隐瞒不报的,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把禁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八、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陋习,并加强对下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的管理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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